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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钟建军 实习生 张恒 通讯员 郭宏伟
6月2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素琴通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28件504人。其中,2020年140件224人,2021年107件158人,2022年52件81人,2023年1—5月份29件41人。犯罪类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71件、容留他人吸毒罪67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70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2件、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8件,分别占比52.13%、20.43%、21.34%、3.66%、2.44%;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9人,五年以上重刑率27.58%,充分彰显全市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立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加、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明显,“网络+寄递”成为贩毒重要方式、涉毒品衍生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毒品犯罪出现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的态势。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全市法院聚焦主责主业,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涉毒品审案件判质效。坚持对毒品犯罪“源头”“末端”一起打,注重发挥刑罚预防作用。一方面发挥刑罚特殊预防功能,加大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充分运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等经济制裁措施,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有效杜绝职业毒犯对社会的再次危害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注重对“零包贩卖”等末端型毒品犯罪的同步打击,有力阻断毒品流入需求端,双重控制,确保打击效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毒品预防教育,推动全市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烟台创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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